OEMOEDM代加工委外管理制度

时间: 2024-02-04 20:59:47 |   作者: 护肤


  为规范公司委外生产业务的运作和管理(以下简称代加工),确保被委托工厂达到国家规定和公司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能够生产出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按公司的技术、质量、成本要求等组织生产的产品,其生产制作的完整过程的管理。3.3公司外聘律所负贵委外生产业务相关合同审核,负责向违约合作方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法律相关工作;3.4公司检测中心负责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检验,参与工厂资质审核及现场验厂;3.5公司市场部或业务部负责委外生产业务的运营,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方案实施运营,项目产品营销售卖推广,制造商和经销商洽谈及管理等;3.6质量部负责对制造商资质审核、原材料以及产品品质衡量准则拟定及检验验证、产品验收、产品外包设计审核、参与验厂等质量相关工作;3.7生产部负责生产厂商验厂相关工作,进行调研考察,生产的全部过程查验,参与生产厂商资质审核、产品验收等工作。4.1 OEM工厂:指采购方不直接生产产品,利用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自己控制销售渠道,委托其他厂家生产的方式;4.2 ODM工厂:指采购方委托制造方提供自研发、设计到生产的全部服务,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5.1.1在对代加工工厂的开发中,委外生产运行管理部人员负责《OEM/ODM项目立项申请书》、《委托生产申请表》和代加工工厂签订合同协议。5.1.2在对代加工工厂的开发中,委外生产运行管理部人员负责要求供应商提供《委外生产厂商基本情况调查表》。5.1.5质量部和检验测试中心人员负责代加工的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并出具监督检验报告。代加工工厂的评价与再评价流程参照《受托生产企业审核评分细则》《受托生产企业审核得分表》,同时也一定要满足(5.3条代加工工厂的管理及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的要求。5.3.1.1委外生产运行管理部人员根据市场部的需求、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成品库存、代加工工厂生产能力及生产状况等编制代加工成品的生产计划或生产通知单,与代加工工厂确认后实施。5.3.1.2 代加工工厂应严格按生产计划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当生产计划因真实的情况需要修改时,由生产部采购人员负责组织与代加工工厂进行协商,下达新的生产计划确认后实施。5.3.2.1 市场部或业务部人员负责对代加工工厂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做监督。5.3.2.2为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质量部和检测中心人员负责对代加工工厂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包括:产品一致性、关键岗位人员的确认、生产设备维护保养的确认、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产品工序流转与过程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理情况、成品一次交验合格率情况、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报告、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成品的入库单等。当产品结构或生产工艺需要变更时,代加工产品的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技术要求、参数、供应商等)发生变更时,相关部门提供确认报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及批量生产。5.3.3.1生产过程监督管理产品原材料入厂过程检验及 生产过程检验,由合作厂商根据其质保体系要求和公司要求进行控制,公司应对生产厂商的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进行检查和验证,由质量部及检测中心人员定期进行抽查,采取自行检验或聘请笫三方检验机构方式,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抽查和验证。质量部定期对验货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5.3.3.2成品现场验货由质量部会同生产部视情况到合作厂商或产品验收现场进行现场验货,按照相应的成品检验标准进行现场验货,将结果记录在《委外生产产品验货记录》,并定期对验货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当产品验货报告有质疑时,对于不影响产品质量情形,可通知生产厂商进行返工后重新验收;对于影响产品的质量的情形,应做退货处理。代加工工厂每月质量统计分析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质量部及检测中心人员视需要签发“纠正/预防措施单”,同时负责督促代加工工厂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验证实施效果。客诉管理人员每月对市场反馈信息进行统计,由质量部及检测中心人员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进行整改。5.4.1委外生产业务运营中对公司商标品牌的使用,按公司相关制度授权,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5.4.2为防控品牌风险,原则上品牌使用申请授权商标必须为己注册商标,使用类别依据《品牌使用规范》执行。技术中心对使用做监督管理,监督包括以下内容:(四) 严格按照商标标识大小比例的文字、图形使用,不得擅自改动商标的文字、图形;(六) 未经许可不得就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标志、其他名称、记号或文字或任何包装、商业外形、彩色图案或设计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任何权利注册。